三、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1780万人。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切实落实农垦企业参保政策,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规范企业年金行为,促进企业年金发展,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根据就业发展要求,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0300万人。加强基金征缴,全面推行基金市级统筹,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发挥好省级调剂金作用,落实财政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效形式,发挥更大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加大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来源问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建立医疗费用的监测、运行评估体系和基金预警系统,强化基金征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研究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有关政策。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研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4000万人。
六、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伤保险体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充实业务人员。在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工伤保险,以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为重点,稳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力争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6000万人。
七、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提高宏观调控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法规,加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规范和监督。
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立法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三方机制、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力争使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