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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分课题应当按照《船型标准化纲要编制大纲》,于今年6月底以前向部水运司和总课题组分别提交本地区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总课题组在各分课题组工作基础上,于今年8月底以前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10月份完成报批稿。
  (四)关于编制经费安排
   编制《纲要》所需经费,按照程序在部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本地区纲要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解决,有特殊困难的,部在总课题经费中酌情予以补贴。
  四、编制《纲要》,是推进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参与《纲要》编制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集中水运行业的智慧,用新的理念、新的手段、创新的工作思路,共同编制一部高质量的《纲要》。
  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好本区域、本地区船型标准化纲要的编制工作,分管局领导、厅领导要亲自任各分课题组组长,切实加强领导;要保证编制纲要研究经费落实。
  部水运所要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总课题组的工作,要进一步对编制纲要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要加强对各分课题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确保《纲要》质量。
  附件:一、船型标准化纲要编制大纲
     二、《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总课题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船型标准化纲要编制大纲



  编制说明:
  本编制大纲供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时参考。
  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是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主要依据并可能作为其附录。
  有关对编制《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建议,可另文提出。

前言



  简述目的与意义;编制依据;对文中重要概念、指标的解释性说明。
  1、内河航运与区域经济
  1.1 航道:包括通航里程和航道等级描述;可预见的规划与建设前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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