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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造林工程都要制订科技支撑方案,做到科学规划、设计,科学施工和管护。要大力培育良种壮苗,加强苗木流通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和携带疫情的种苗上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选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科学造林模式。要组织科技人员下乡进行林业技术指导、技术承包、信息咨询和其他各种技术服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搞好地方标准建设,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
  四、强化机制改革,保证提高营造林质量
  明晰产权是保证营造林质量的动力之源。各地一律不得栽“无主树”,不得造“无主林”。要实行质量管理激励机制。把营造林质量优劣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积极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起质量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干部政绩、人员工资挂钩的机制,调动营造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2004年是执行《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的第一年,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我局将适时进行考评。
  五、切实加强营造林质量的检查监督
  开展检查监督是促进造林质量提高的必要手段。2004年我局将开展造林督察和以造林作业设计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大检查。各级林业部门都要充分重视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整合检查力量,避免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使检查工作规范统一,提高效率。要重视和完善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查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坚决打击贩卖、使用假冒伪劣种苗、虚报造林数量和质量、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恶劣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损失的重特大质量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六、切实加强对营造林质量的领导和宣传
  要落实营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质量观指导营造林工作,要把质量摆在优先位置,常抓不懈,切实做到“质为先”。各地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动营造林质量管理上台阶。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营造林质量的政策与技术,宣传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公众的意识,形成监督环境。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当前和全年的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其他各项营造林任务。请各省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报我局造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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