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04]37号 2004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当前,在各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大好形势下,全国植树造林正在从南到北迅速展开。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把握好2004年造林工作的新形势,在不误农时,抢抓进度的同时,一定要狠抓质量不放松,使造林质量在2003年取得明显进步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树立抗旱造林思想,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2月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一直少雨雪,南方的广西、广东南部地区降雨较往年同期明显偏少,旱灾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全国抗旱造林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的要求,树立防大旱、抗大旱的指导思想,抓紧做好各项抗旱造林措施的落实工作。要尊重自然规律,随时掌握气候变化动态,合理安排造林任务,对确因干旱不能造林的地块,要组织人员搞好造林预整地,为雨季造林做好准备。要加大抗旱造林实用技术推广的力度,特别要推广坐底水栽植、遮荫覆盖、径流林业整地、容器育苗和耐旱优良品种造林等实用技术,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效。同时,对因干旱使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下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抓紧做好补植补造工作,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
二、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近几年,我国已陆续建立起以《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搞好营造林质量的基本保证。各地一定要照章办事,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办法或细则,做到管理有依据,考核有标准,奖惩有措施。同时,要在工程造林中加大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等制度的推行力度。要积极实行专业队造林。逐步建立营造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执业资格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营造林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