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农市发[2003]16号)的要求,鼓励和扶持农资产品开展连锁经营,规范售后服务,控制农资商品质量,促进农资产品大流通。支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在农资商品流通中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突出重点,强化规范管理工作。 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市场业主及经营者负责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游摊、商贩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指导农资产品经营者健全完善规范的经营台账,引导其守法经营。
五、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 对典型案件要在全国重点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认真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便教育群众,震慑罪犯。同时也要积极宣传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中的正面事例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每年的5月底报送1—5月、11月底报送1—11月本省(区、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件(每省至少10件,尽量做到每类农资产品有一个以上案例)和查处工作有关书面材料(参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一、农资市场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略)
二00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