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注:1、表1由具有独立法人的卷烟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负责填报并签章,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盖章核准;
    2、“条码载体”栏按照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顺序填报。需核对的信息从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下载,参照“二、核对方式”;
    3、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无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填写表1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进行申请,并在注明栏注明“申请”字样;
    4、以上表格请用A3纸列表上报,每个条形码对应信息占用一行表格;
    5、具体指标含义请参照核对时的下载信息或与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联系。

  表2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 正确性确认   ┃
┠────┼──────┼───────┼────────┨
┃    │      │       │        ┃
┠────┼──────┼───────┼────────┨
┃    │      │       │        ┃
┗━━━━┷━━━━━━┷━━━━━━━┷━━━━━━━━┛

  注表2由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填报。

附件二:         国家局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商统计数据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办[2004]65);
  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第一批实施计划的通知》(国烟计[2004]33号);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57号);
  4、《关于核对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并重新上报电讯快报中卷烟牌号(规格)报表的通知》(国烟信办[2003]20号);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对行业组织机构信息代码的通知》(国烟人[2003]320号)。

附件三:      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
┃姓名│所在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代码类别│联系电话/传 │通讯地址│邮编│常用的电子信箱┃
┃  │    │           │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主管人员出差,须有代办人胜任此项工作。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