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200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决定2004年在全国深入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2004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求真务实,深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三、时间安排
200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具体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和各行业、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放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
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新闻宣传要注重效果,注意抓典型,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案例启发警示全社会,使职业病防治法律深入人心。
要广泛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街头、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利用图文展览、印发资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多层次举办企业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全面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