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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才合理流动,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科学规范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办法,提高透明度,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规范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五、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接种及其生物制品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抓紧《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抓紧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时限、收费、年检等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研究起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权责统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制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执法,严格查处各种非法行医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中毒危害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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