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抓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国家局将组织局机关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的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专门培训班。具体工作由政法司和人事司负责。
四、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1.为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局成立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贯彻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王显政
副组长:赵铁锤
成员:田玉章 黄毅 黄玉治 石少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司,办公室主任由石少华兼任,具体工作由政法司会同人事司负责。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按照国办发[2003]99号文件精神,国家局成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政法司指导下统一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
3.要按照国办发[2003]99号文件要求,将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经费纳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
4.要加强对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注意研究、解决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5.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典型经验,使这项工作全面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