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脱钩改制或不符合脱钩改制要求的、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有违反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初审机构不得受理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2004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初审合格机构的有关材料(附件1)统一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评定及公布
(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受理申报后,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审专家小组”,采取专家评审、实地抽检、核对信用档案相关信息等方式对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和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全面评审。
(二)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机构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示结果确定合格名单,并以建设部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向评定合格的机构颁发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把在本地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符合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条件的机构推荐上来,不得一哄而上。
(二)申报机构应按照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要求,做到申报资料的内容与信用档案的内容相一致。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申报材料的申报机构,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申报机构信用档案。
附件:1、申报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1: 申报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同意申报一级资格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