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
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003年11月10日 税委会[2003]22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3]37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1月22日之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11月22日之日起的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9291010项下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DI65/35和TDI100/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
英文名称:TOLUENE DIISOCYANATE
产品种类:有机化学中的含氮基化合物项下的异氰酸酯类
产品的规格型号:TDI80/20
化学分子式:C9H6N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号:29291010
物理形态:常温下为白色或浅黄色透明的液体。
物理及化学性质:熔点14℃左右,沸点118℃易(1.33kPa),相对密度为1.22左右,易溶于丙酮、醚类,并与强氧化剂、水、醇类、胺类、酸类、强碱发生反应,燃烧并分解,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一氰化氢等。
产品用途:制备高分子新材料聚胺酯的主要原料。
三、对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如下:
(一)日本公司
1.聚氨酯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POLYURETHANE INDUSTRY CO.,LTD):5%
2.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TAKEDA CHEMICALS,INC.):4%
3.其他日本公司:49%
(二)韩国公司
1.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DC Chemical Co.,Lt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