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现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在试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部公务员管理司联系。

                           人事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

  一、政治鉴别能力
  ——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
  ——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政能力
  ——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三、公共服务能力
  ——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