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做好在祖国大陆
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7日 教外港[2003]72号)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来祖国大陆高等学校学习的台湾学生越来越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院校在对他们的教育及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在祖国大陆高等学校学习的台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抓紧做好台湾青年一代,尤其是在祖国大陆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的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对此要高度重视,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做好台湾学生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台湾学生服务管理机构,切实将做好台湾学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对台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台湾学生对祖国大陆的了解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多年来,大多数招生院校能够将做好在校台湾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增强台湾学生对中华民族认同感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但也有少数招生院校存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台湾学生遇到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致使个别台湾学生对学校甚至对我政府产生诸多误解。为此,现要求招生院校要有一位校级领导分管台湾学生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台湾学生服务管理制度,并应由专门的台湾学生管理机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可与外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归口管理,招生、教务、后勤、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台湾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应有专人专司此项工作。
三、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1.学校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台湾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要教育台湾学生遵守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