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08号——礼县大黄(铨水牌)、渭源马铃薯种薯、渭源白条党参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8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礼县大黄(铨水牌)、渭源马铃薯种薯、渭源白条党参及其制品、苦水玫瑰及玫瑰香料、阳澄湖大闸蟹(沙家浜牌)和浏阳烟花、爆竹(港隆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