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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

  (一)调整后潮流分布合理,确保电网安全;
  (二)原则上先调整短期交易的调度计划,再调整年度交易的调度计划;
  (三)按照公平的原则调整年度交易的调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执行结果与年度交易合同发生偏离,根据原因和责任,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处理。

第四章 短期交易和优化调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调度机构负责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短期交易的具体组织实施。南方电网区域调度机构和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各区域调度机构负责区域内跨省短期交易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跨区跨省的短期交易原则上由送、受双方商定,并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调度机构将送、受双方和调度机构共同确认的短期交易结果分解,按照先保证年度交易、后保证短期交易的原则纳入月、日调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短期交易调度计划的调整,原则上按实时交易、日交易、月交易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因电网或电厂事故影响地区电能平衡时,调度机构可在区域、省间直接进行电力调剂。调剂电量按事故电量处理,并由事故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一方电网电力出现短缺而相关电网电力有富余时,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施情况及有关协议调整输电线送、受电调度计划。
  调整电量的结算和价格可由交易双方事先确定,并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或者双方协商未果的,由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协调确定。
  第三十条 遇有电网出现事故、水电厂来水与预计偏差较大或其它特殊情况发生时,交易一方可申请调整或撤销短期交易。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或撤销短期交易调度计划。确需调整或撤销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或者双方协商未果的,由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协调确定。
  第三十一条 短期交易调度计划的执行和结算顺序,以交易达成的时间顺序确定。如果同时有其它方参与竞争,在满足安全校核的前提下,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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