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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失效]

  5、出售公有住房原值: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原值。
  6、出售公有住房净值: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净值。
  7、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全部收入。
  8、本年出售住房净亏损额: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差额,如抵减后为盈余,以“-”号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6行=(2+3-11)行:3行=(4+5+6+7+8+9+10)行;11行=(12+13+14+15)行;16行=(17+18+22+24+26)行;18行≥(19+20+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34行=(31+32-33)行=(35+36+37+38)行。
  2、表间公式:2行=01表57行年初数;16行=01表57行年来数;27行=01表58行年来数;31行=01表61行年初数;34行=01表61行年末数。
  八、呆账准备及贷款情况表(会年金附04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呆账准备、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呆账准备:由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财金[2001]127号文件规定,按照呆账准备账户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应单独列示。已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此项目。
  2、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反映证券公司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金,其中: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应单独列示。
  3、贷款质量(按贷款期限分类):
  (1)正常贷款: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未超过还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内未发生意外损失的各类贷款总额。
  (2)逾期贷款:反映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该项目不合呆滞贷款及呆账贷款。
  (3)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到9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账贷款。
  (4)呆账贷款:反映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4、贷款质量(按贷款五级分类):按照国际信贷资产管理惯例,依据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5、资本充足率计算指标:以下各项指标由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银发[1997]549号)有关规定填列。
  (1)核心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来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附属资本:根据可计入附属资本的呆账准备和次级债券金额填列。
  (3)资本总额: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
  (4)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根据以下项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①在其他银行资本中的投资;②已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⑧已对工商企业的参股投资;④己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⑤呆账损失尚未冲减部分;⑥其他扣除项目。
  (5)资本净额:根据资本总额减去应从资本中扣除项目填列。
  (6)表内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银发[1997]549号”文所规定的表内各类资产及其相应权数计算汇总填列。
  (7)表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银发[1997]549号”文所规定的表外各类资产及其相应权数计算汇总填列。
  (8)表内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表内权重风险资产总额和表外权重风险资产总额之和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5行=(2+3-4)行;10行=(7+8-9)行;24行=(25+26+27+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24+29)行;33行=(34+35+36+37+38+39)行;40行=(32-33)行;43行=(41+42)行。
  2、表间公式:2行=01表42行年初数;5行=01表42行年末数:7行:01表26行年初数;10行=01表26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5行=01表118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6行:01表125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7行=01表126行年末数;经营类型为“商业银行”的,28行=01表132行年末数。
  九、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年金附05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业务管理费: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其中:尚未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递延资产摊销”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反映;“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反映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房改政策按月发放给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2、业务宣传费:是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规定比例控制办法所发生的支出费用。
  3、业务招待费: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4、营业外收入项下的“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住房周转金账户进行清理后,该账户的正数余额。
  5、出售住房净收入: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正数差额。
  6、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出售的住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
  7、营业外支出项下的“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住房周转金账户进行清理后,该账户的负数余额。
  8、一次性补发的购房补贴: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实行的住房补贴政策,企业对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以及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一次性补发的购房补贴。
  9、出售住房净损失:反映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负数差额。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1、表内公式:1行=(2+42+43+44+45)行;2行=(3+...+25+27+...+41)行;25行≥26行;46行=(47+...+56)行;57行。(58+59+60+61+63+64+65+67+...+73)行;61行≥62行;65行≥66行。
  2、表间公式:1行=02表35行;46行=02表49行;57行:02表51行。
  十、所得税清算情况预计表(会年金附06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2003年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轻机构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对利润进行调整情况及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净额情况的估计数。
  (二)编制方法
  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其中:“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3、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受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4、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5、投资收益:填报企业所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记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记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记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的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记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际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6、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3行)。
  7、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间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6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8、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5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9、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工农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2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0、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取得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12、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13、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9至44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14、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15、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16、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17、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18、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4行填报。
  19、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0、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
  21、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损失。
  22、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23、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24、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损益的营业税金及营业税金的附加。
  25、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9至43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6、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8行至62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5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7、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8行至61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28、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29、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四)本表有关项目之间的关系
  表内公式:5行=(2-3-4)行;5行≥6行;15行=(5+7+...+14)行;18行=(19+...+44行):46行=(15-17-18)行:47行=(48+...+62)行:66行=(46+47-63)行:63行=(64+65)行;68行=(69+...+75)行:76行=(66-67-68)行;84行=(78-...-8 3)行。表)
  十一、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金附07表)
  本表由实行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逐户填列,反映内容包括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支行(公司)的全部业务情况。省级分行表内各指标口径与主表及附表相关指标一致。本表分为两主栏,左主栏为资产、负债和权益状况,右主栏为主要指标情况表。
  表内公式:1行=(2+9+13+14)行:2行≥(3+4+5+6+7+8)行:9行≥(10+11-12)行;15行=(16+23)行:l6行≥(17+18+19+20+21+22)行:23行≥(24+25+26+27)行;28行=(29+30)行;1行=(15+28)行。
  十二、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录入金额单位为“元” (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2003年度会计报表[境外金融类]



  企业名称(中文):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财务负责人:    (签章)
  填表人 :    (签章)
  电话号码 :□□□□□ □□□□□□□□ □□□□□
       (长途区号)  (电话号)  (分机号)
  编制日期 :2004年  月  日

  企业统一代码
  本企业代码 □□□□□□□□-□
  投资单位代码 □□□□□□□□-□
  隶属关系
  (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部门表示代码)
  □□□□□□-□□□
  经营类型
  11.国家政策银行    12.商业银行
  21.信托投资公司    22.证券公司   23.证券中介机构
  24.财务公司      25.租赁公司
  30.其他
  □□
  所在地区
  (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
  成立年份
  □□□□
  报表类型
  0 单户表    1 企业并金融表
  □
  备用码
  □□□□□□

                资产负债表

                           会年金外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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