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
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2003年10月23日 教财[2003]7号)
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从2003年开始,设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其选拔对象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他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
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本着既要保证出国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术活动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术研究补助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
二、资助期限:3-6个月。
三、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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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地区 │ 三个月(每人每月) │ 四-六个月(每人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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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 2000美元 │ 18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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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 │ 2600加元 │ 2400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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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 │ 1200英镑 │ 105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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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元区国家 │ 1800欧元 │ 1600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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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 │ 15000瑞典克郎 │ 13000瑞典克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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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1150美元 │ 1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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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 │ 2100澳元 │ 1800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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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 │ 2200新元 │ 1900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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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 20万日元 │ 18万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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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 2200新加坡元 │ 2000新加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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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 │ 1100美元 │ 1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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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色列 │ 1200美元 │ 105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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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 │ 1100美元 │ 1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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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非 │ 1100美元 │ 1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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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及 │ 1100美元 │ 1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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