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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等8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公布。
  附件: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附件: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原学校名称
  1.北京市实用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
  2.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江苏省扬州市汽车技工学校
  3.无锡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无锡市交通技工学校
  4.常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常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5.宝钢集团常州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技工学校
  6.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杭州技工学校
  7.山东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技术学院(东校区)
  8.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滨州市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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