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
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2003年12月8日 国税函[2003]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调整为一式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原七联发票联次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其余联次不变。现将各地上报的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你们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