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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已经2003年11月26日第16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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