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已经2003年11月26日第16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