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按照新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核算原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核算,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调账规定处理。执行新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限制未能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增设“资产损失”项目列示,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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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行次 │年初数│期末数│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5 │ │ │
├──────────────────────────┼────┼───┼───┤
│ 减:已归还投资 │ 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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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 1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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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 │ 1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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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 119 │ │ │
├──────────────────────────┼────┼───┼───┤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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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和利润 │ 1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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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未考虑资产损失前的金额)│ 122 │ │ │
├──────────────────────────┼────┼───┼───┤
│ 减:资产损失① │ 1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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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② │ 124 │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 12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