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由信息产业部编写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信息产业部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由信息产业部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
第十三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登记、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要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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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专 │ 计算机 │ 计算机 │ 计算机 │ 信息系统 │ 信息服务 │
│ 格 业 │ 软件 │ 网络 │ 应用技术 │ │ │
│ 名 类 │ │ │ │ │ │
│ 称 别 │ │ │ │ │ │
│级 │ │ │ │ │ │
│ 别 │ │ │ │ │ │
│ 层 │ │ │ │ │ │
│ 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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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 │ 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 │
│ │ 系统架构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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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软件评测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信息技术 │
│ │软件设计师 │ │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支持工程师│
│ │(原高级程序员)│ │ 计算机辅助设计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 │ │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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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 信息系统运行 │ 信息处理 │
│ │(原初级程序 │ │ 电子商务技术员 │ 管理员 │ 技术员 │
│ │员、程序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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