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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由信息产业部编写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信息产业部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由信息产业部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
  第十三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登记、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要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
│资 专    │  计算机  │ 计算机 │    计算机    │  信息系统   │ 信息服务 │
│ 格  业   │   软件   │  网络  │   应用技术   │         │     │
│  名  类  │       │     │          │         │     │
│   称  别 │       │     │          │         │     │
│级      │       │     │          │         │     │
│  别     │       │     │          │         │     │
│   层    │       │     │          │         │     │
│    次   │       │     │          │         │     │
├───────┼───────┴─────┴──────────┴─────────┴─────┤
│高级资格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       │               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             │
│       │                  系统架构设计师                │
├───────┼───────┬─────┬──────────┬─────────┬─────┤
│中级资格   │软件评测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信息技术 │
│       │软件设计师  │     │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支持工程师│
│       │(原高级程序员)│     │ 计算机辅助设计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       │       │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     │
├───────┼───────┼─────┼──────────┼─────────┼─────┤
│初级资格   │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 信息系统运行  │ 信息处理 │
│       │(原初级程序  │     │ 电子商务技术员  │  管理员    │ 技术员 │
│       │员、程序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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