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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3、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阶段性的行风评议工作,认真发动、精心指导、细心整改、严格规范、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4、组长主要是抓好行风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性指导。
  5、成员负责日常行风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起草、工作记录,行风情况的检查、督办等。
  6、行风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组长负总责,副组长负重要责任,成员负连带责任,其他负管理责任。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评议制度
  1、坚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对工程交易服务工作的监督评议。
  2、积极参加本地区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
  3、设立行风评议箱,主动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对工程交易服务工作进行评议。
  4、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建立面向社会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并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行风评议活动。
  5、与行风监督员建立正常工作联系,经常向行风监督员发送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并和监督员所在单位建立良好联系,取得其对行风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工作例会,每半年通报一次行风监督工作的情况,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上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7、组织行风监督员学习培训,针对行风监督小组工作的不同侧面,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招投标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实施日常跟踪监督,每年挑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程和大、中型招标项目,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并组织每位行风监督员一年内走访一到两家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素材,行风监督员自选项目),听取对招投标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向有形建筑市场及时反馈。
  9、开展年度行风综合评议,每年底要求各位行风监督员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全年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评议。
  (十一)有形建筑市场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众来电或来访要认真负责。
  2、对群众来电或来访,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详细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受理应由本部室办理的来电、来访;
  (2)转办应由本单位其他部门办理的来电、来访;
  (3)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明确答复来电、来访人办复时间,并确保兑现;
  (4)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耐心宣传解释;
  (5)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答复来电、来访人;
  (6)将受理办复情况填报。
  4、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部门限期答复。
  5、对受理的群众来电、来访,凡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有关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十二)有形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制度
  1、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并受到举报,经核实无误的,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记入当年考核档案;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调离原岗位,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责令检查,立即退还或折价退还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是党员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或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非党员的参照行政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串通有关单位人员,利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设定评委圈,或评标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给他人提供舞弊帮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打探并泄露招投标有关情况以谋取私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招标人或投标单位重大损失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财会人员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有意损毁账目,侵吞单位资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能力。
  2、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法定程序做好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
  3、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谢绝对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便或难以拒绝的应及时送交行风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方便参与推荐施工单位、厂家或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服务便利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5、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到关系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因公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设宴招待。
  7、有形建筑市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管理规定,纳入职工年终岗位综合考核、考评内容。
  有形建筑市场十条禁令
  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
  2、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诿扯皮”。
  3、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开展有偿服务。
  4、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等。
  5、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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