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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3)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
  (4)职工劳动纪律和在岗工作礼仪的考核。
  4、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保管;
  (2)车辆的安全运行、维修等工作;
  (3)负责房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4)职工福利、低质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
  (5)职工食堂、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的管理;
  (6)安排值班室的值班、检查保安人员工作;
  (7)安全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入场登记服务。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服务。
  3、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投标报名服务。
  4、负责将投标报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5、负责投标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管理:
  (1)录入投标企业相关资料,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
  (2)对投标企业数据库实施动态维护,办理数据资料变更。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服务工作:
  (1)负责开标、评标场地安排服务;
  (2)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服务;
  (3)负责将开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7、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服务。
  8、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项目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9、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管理网络,实现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办公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2、建立与有形建筑市场各相关部门、专业市场、区县分市场的工作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建设部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4、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
  5、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报表统计工作。
  6、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咨询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问题进行咨询。
  2、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针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题性研究。
  3、根据需要,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4、完成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自身的行风建设,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受理对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邀请或接受人大、政协代表、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
  4、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编制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分析执行情况。
  4、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日常财务开支工作。
  5、参与拟定有形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计划,依法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6、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资金运用提供方案。
  7、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8、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见附图1—2)
  (四)有形建筑市场档案查询和保密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档案应当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有形建筑市场文书、人事、财务、物业、党群、工会等资料应当归档、立卷和保管。
  3、为有关部门和有形建筑市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4、对档案的保存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5、定期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必要的分类、统计和保管。
  6、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对档案的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等管理。
  7、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保管。
  有形建筑市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并移交到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调阅。同时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同意。
  4、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统一移交到财务部门一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清册要长期保存。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其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5、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损散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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