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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3年12月8日 国税函[2003]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3〕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96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管理费(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655 
2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汽车公司        400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6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7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8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50       深圳市 
9   重庆成渝高速公里有限公司  200       上海市浦东区 
10  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360       上海市浦东区 
11  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40       上海市 
12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000      浙江省宁波市 
13  中信技术公司        24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   47       北京市朝阳区 
15  邮电国际旅行社       25       北京市朝阳区 
16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 
17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15       北京市朝阳区 
18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15       北京市朝阳区 
19  中信房地产公司       300       北京市朝阳区 
20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148       广东省广州市 
21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150       广东省东莞市 
22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50       深圳市 
23  中信汕头公司        90       广东省汕头市 
24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2       北京市朝阳区 
25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100       深圳市 
26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600       山西省 
27  中信出版社         120       北京市朝阳区 
28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75      北京朝阳区 
29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30  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合计               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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