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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2003年11月28日 发改价格[2003]2072号)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3]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区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1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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