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2003年11月28日 发改价格[2003]2072号)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3]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区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1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