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办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补办许可证。遗失补办的,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补办申请表》;2.在烟草行业网站(网址:www.tobacco.gov.cn)、《东方烟草报》或《中国烟草》杂志上发布的遗失声明;3.地(市)级局签署意见(省发证)或省级局签署意见(国发证)的书面检查;4.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不论正副本部分或全部遗失,均应注销原许可证号,核发新许可证号。损毁补办的,保留原许可证号,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补办申请表》;2.损毁的许可证正副本(完全损毁的不用提交);3.损毁说明材料及书面检查。
(四)注销许可证。持证单位出现因企业结构调整被兼并、重组、关闭或企业破产,重大违法行为被取消经营资格,歇业一年以上不办理歇业手续,年检未通过等情况时,应注销许可证。注销分申请注销和强制注销两种。持证单位申请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许可证正副本;3.引发注销事由的相关材料。强制注销的,由发证机关作出决定并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五)歇业。持证单位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歇业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歇业,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歇业申请表》;2.书面申请报告;3.许可证正副本。批准歇业的,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暂时留存。
(六)恢复营业。持证单位歇业期满恢复营业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恢复营业,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恢复营业申请表》;2.书面申请报告。批准恢复营业的,发证机关将留存的许可证发还持证单位。
(七)许可证年检。持证单位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接受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机关的年检。年检时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申请表》;2.企业本年度内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及有无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3.本年度内许可证登记内容变化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许可证换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应重新申办许可证。换发许可证时保留原许可证号。申请换发许可证,提交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申请表》;2.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许可证网上申办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提出。企业申办省发证业务,应向所在地(市)级局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各省级公司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级局提交)。申办国发证业务,应向所在省级局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总公司直属企业直接向国家局提交)。各类许可证申请表样式及填写说明由国家局确定并在网上提供下载,打印规格为A4复印纸。申请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也可下载后手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