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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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