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统一安排2003年年终总结工作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3]146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改进机关管理,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年终总结、考核等工作,切实精简年终的各种材料和会议,经署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署领导批准,现将2003年年终总结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一、关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署领导指示,从今年起,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进行改革。各单位每年年终要在认真总结全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向署报送一份综合性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不再向署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单项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各项行政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总结报告应当简明扼要,内容充实,突出特点,篇幅尽量简短。
2003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向署报送一式10份。署机关各单位(含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总结报告,以署内签报方式,主送分管署领导,抄送其他署领导和办公厅、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驻署监察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的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主送审计署,由办公厅统一分发。各单位报送总结报告时,均须向办公厅提供电子版,以供署机关局域网共享。
二、关于年终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的具体安排
各单位的年终总结工作,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要在认真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按照《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见附件一),组织开展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等工作,并向人事教育司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情况汇总表》。同时,要按照《关于200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实施意见》(见附件二),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总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申报先进党支部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兼职党务干部的单位,应向直属机关党委报送申报材料和登记表。
各特派办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人事教育司的安排组织实施;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年终整训等工作由各办自行安排。
各单位还要统一按照《关于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见附件三),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司、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向驻署监察局报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和司局级干部的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