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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
 (建村[2003]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选择一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分期分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并制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见附件3)。根据各地评选推荐,建设部、国家文物 局决定公布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等10个镇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等12个村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已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2.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名单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1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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