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损害调查
1、应诉登记
根据立案公告的要求,在应诉期内日本和韩国共有5家企业向调查机关申请应诉,其中韩国企业2家: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锦湖三井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企业3家: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日本聚氨酯工业株式会社、住友拜耳氨酯株式会社。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02年11月6日和11月24日,调查机关分别向国内MDI生产企业、国内进口商和国外MDI生产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申请人烟台万华通过代理人按时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答卷。被诉方企业通过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调查机关依法考虑并同意了被诉方的延期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全部收回了日本和韩国的5户应诉企业的调查问卷答卷。
3、接待来访和接收证据材料
2003年3月21日和4月24日,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拜会了产业损害调查局,阐述了对MDI反倾销案件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交了书面材料。
2003年4月2日、4月14日和4月18日,韩国锦湖三井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三家应诉企业和国内MDI产业烟台万华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申诉意见和补充陈述。
2003年6月9日,日本住友拜耳氨酯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拜会了调查机关,表明了对MDI反倾销的意见。
2003年7月30日,日本政府的官员和三家MDI生产企业,专程赴商务部,拜会调查机关,阐述了对MDI反倾销的意见。
2003年8月12日,韩国锦湖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拜会了调查机关,表明了对MDI反倾销的意见,同时提出希望能召开听证会,给各方陈述意见的机会。
2003年9月22日MDI听证会后,申请人及代理律师,两次以当面陈述和书面意见的方式,向我调查机关反映国内MDI产业受到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机关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评述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在裁决中给予考虑。
4、实地核查
MDI反倾销案调查立案后,调查机关组成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2003年1月,本案调查组赴国内MDI产业烟台万华进行了实地核查和现场取证。
5、召开听证会
立案调查后,被诉韩国、日本企业通过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召开听证会。为了充分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商务部于2003年9月22日举行了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包括国内生产者、国外生产商、国内进口商、国外出口商、下游用户、国外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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