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疫法规标准体系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疫工作要坚持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方向,把口岸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发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疫办法》,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法规体系,使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疫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当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出发,对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要进行适当调整,优先安排如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非典型肺炎口岸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标准等时效性强、指导意义大的重点项目,加快卫生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结合当地口岸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突发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期公共卫生管理规划,应严格贯彻实施已发布的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做到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疫工作。
  三、建立完善口岸突发疫情控制体系
  在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中,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出入境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就地控制、消毒和通风、疫情信息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八项制度”。要坚持和完善这些工作制度,坚决防止疫情反复。在认真总结和应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口岸对其他传染病的卫生检疫工作。要继续强化疫病疫,情意识,认真开展检疫查验,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的检疫查验,完善重大疫病、疫情以及新出现传染病的应急预案。要依法加强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疾病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控制措施,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努力提高疾病检出水平。要全方位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做好卫生处理工作,确保口岸卫生安全。要形成口岸立体防疫体系,构建口岸卫生防疫屏障,防止疫病传入传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建立完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体系
  要加强保健中心建设,加快保健中心改革步伐,提高旅行保健质量和水平,既适应广大出入境人员旅行保健的需要,同时又能够及时发现疾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入传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总结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在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开展健康体检和出具健康证明的经验,充分发挥保健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健康咨询、体检、预防接种等服务,建立一流水平的国际旅行保健服务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