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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原则》的通知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监测预警系统”随时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修正、统计与分析,对监测报告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五、预防与控制
  (一)坚持体温检测制度。
  坚持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体温记录。对体温超过37.5℃以上的,用水银体温计复测腋下体温,复测仍超过38℃(含38℃)的,进行登记后送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二)坚持出入境健康申报制度。
  坚持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对填写的健康检疫申明卡要严格审核,妥善保存,保证随时查阅调用。
  (三)坚持医学巡查制度。
  保留出入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验检疫查验台、卫生检疫咨询台,充实现场医学巡查人员。遇有可疑症状者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四)坚持病人控制制度。
  对发现的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或有其他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或体征的出入境人员,应立即为其佩带口罩,送口岸隔离留验场所进行初步诊察。不能排除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按要求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检查。
  (五)坚持消毒通风制度。
  加强出入境各类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和消毒工作,督促口岸管理部门保持口岸通道的通风,做好国际候机(船、车)室等口岸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确保空气清洁流通;消毒效果可靠。
  (六)坚持疫情报告制度。
  各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按照疫情报告的要求,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工作长效机制,务必做到对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报告、及时反馈”。
  (七)坚持自身防护制度。
  开展自身防护知识培训,强化自身防护意识,在处置发热患者、可疑病例时,必须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佩带口罩、防护眼镜,穿戴防护服及其他装备,确保检疫工作人员不发生感染和传播。
  (八)坚持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宣传,使广大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制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与口岸有关部门和地方卫生医疗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防制工作。
  对以上制度要做到“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关键时刻领导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填写《检疫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或者体温低于38℃伴有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及时送医院一个不漏;每天准时准确上报《出入境人员SARS卫生检疫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检疫申明卡》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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