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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3]55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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