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
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49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
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
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部开发的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要求,于2004年6月底前建立起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实现和部级系统的链接,形成覆盖全部公路施工企业的完整的信息系统。
三、充分利用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实现对公路建设市场的动态监管。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省级系统的建立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建议,请及时告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电话:010-65292737,电子信箱:jtb737@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组成和功能的介绍
一、关于系统组成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