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做好2003年度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特种设备统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计年报表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为单位统一上报。
二、各省级局应将特种设备综合年报表、进出口检验年报表于2004年1月31日前报送;特种设备事故年报表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送(以邮戳为准)。上述统计报表应盖单位公章。
三、填报项目说明:
(一)机构和人员
表1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
专管:独立设置的安全监察机构。
兼管:没有独立设置,其安全监察职能由综合性机构承担。
职工人数中按技术职称项不填;
按工作性质:持证人员小计:应填监察人员持证合计数;
锅炉小计:应填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工作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安全监察人员持证数;
压力容器小计:应填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长期从事安全监察工作的其他安全监察人员持证数。
表2检验单位及人员:
项目栏其它中:包括取得资格的气瓶检验站和无损检测单位。
职工人数中按工作性质(持证):省级填所有表栏数字(包括国家级发证)。
(二)经费
表1安全监察机构经费:
收入填;支出不填。
表2检验单位经费:填。
(三)检验单位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填
(四)许可证、审图(1):
锅炉:D级制造证由省级填,E1E2不填。
设计、安装、修理改造项填。
压力容器及气瓶:
国家级证由国家局填;
省级证由省级填;
原AR1填A1、原AR2填A2、原AR3填A3、原AR4填A4、原AR5填A5、原BR1填B1、原BR2填B2、原CR1填C1、原CR2填C2、原DR1填D1、原DR2填D2、原DR3填B3、原DR4填C3、原DR5填SAD,其它不填。
其它:不填。
特种设备中省级证、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只填省级发证数。
安全附件只填省级及分项数,其它中填除安全阀、液位计、爆破片外的其它安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