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
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人事部 教育部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科教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2、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