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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1号——准予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21号)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KER & DANIELS’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首席代表:乔凯默(Joseph Woodman Kimme11,Ⅱ)
  2.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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