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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1号——准予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21号)
根据《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KER & DANIELS’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首席代表:乔凯默(Joseph Woodman Kimme11,Ⅱ)
2.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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