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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一)检查验收重点是看治理整顿是否取得实效。要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先由省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国务院督查组督查过的重点城市,验收不达标的,视为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不达标。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认真进行了督查。
  2.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3.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撤销或修改。
  4.对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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