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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共科目知识部分依据《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中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要求,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与国情等。
  专业科目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等。
  评卷人员一般由有关专家组成,采取封闭式方式评卷。
  2、面试。根据职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试答辩或述职答辩的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领导能力素质、心理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
  总局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竞争司级领导职务者进行面试答辩;总局考评小组负责对竞争处级领导职务者进行面试答辩。
  3、考试成绩。由考评委员会和考评小组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人事部门汇总,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上报总局领导批
准。
  (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人事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共同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
德、能、勤、绩、廉等内容。根据考察、考试的综合情况,特别是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
  (六)提交党组讨论。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材料包括:
  1、考试、面试情况;
  2、考察材料与建议;
  3、干部任免审批表;党组根据竞争争者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对党组批准的拟任用人员予以公示;
  (八)任职。经公示,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组织领导
  总局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党组授权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总局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人事司,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司司长兼任。同时,根据职位的要求,分别组成司级干部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和处
级干部竞争上岗考评小组。
  (二)司级干部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由主管局长任主任,人事司司长任副主任,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各司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处级干部竞争上岗考评小组,由人事司司长任组长,竞争岗位所在司司长、副司长任副组长,人事司有关处处长、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处长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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