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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的,必须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二)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下列任职资格:
  1.竞争司长职位的,应在副司长职位任职满两年,或在助理巡视员职位任职满五年;
  2.竞争副司长职位的,应在两个处长岗位任职并累计满三年,或在调研员职位任职满五年;
  3.竞争处长职位的,必须在副处长职位任职满两年,或在助理调研员职位任职满四年;
  4.竞争副处长职位的,应任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通过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但一般不得越级参加竞争;
  7.身体健康。
  (四)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一)正在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受党内(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的;
  (四)近两年内因病累计离岗休息6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职位及职位说明、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并按照本人意愿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部门对报名参加竞争者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统一考试。考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笔试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也可对应试者采取直接述职和答辩的形式。
  1、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测试的形式。
  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主要考察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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