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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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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法 规 依 据   │ 审 核 材 料   │ 审 核 原 则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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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暂行规定》   │1、书面申请;   │1、经外汇局核准  │1、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其他 ┃
┃构开立外汇│         │2、加盖机构公章  │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经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均可通过外汇经营账 ┃
┃经营账户 │         │的《经营外汇业务 │的保险经营机构, │户办理。                            ┃
┃     │         │许可证》复印件; │可直接在境内外汇 │2、该账户收支范围:外汇保险费的收入和支出;外汇保险赔偿或给付保 ┃
┃     │         │3、工商营业执照  │指定银行开立“外 │险金的收入和支出;外汇再保险分保费及相关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外 ┃
┃     │         │复印件;     │汇经营账户”。  │汇再保险项下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经常项目和经批 ┃
┃     │         │4、组织机构代码  │2、外汇经营账户  │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                  ┃
┃     │         │证复印件。    │的户名必须与申请 │3、外汇经营账户既不同于经常项目账户也不同于资本项目账户,该账户 ┃
┃     │         │         │机构《经营外汇业 │不实行限额管理。                        ┃
┃     │         │         │务许可证》名称一 │4、保险经营机构的外汇经营账户开户个数不限,外汇经营账户内的资金 ┃
┃     │         │         │致。       │可做银行定期存款,无需外汇局事先审批。但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
┃     │         │         │         │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报备。                ┃
┃     │         │         │         │5、已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支 ┃
┃     │         │         │         │机构之间,以及同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之间,外汇指定银行可凭公司┃
┃     │         │         │         │的划款指令直接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无需其再提供其他凭证。   ┃
┃     │         │         │         │6、境内不同法人系统的保险经营机构间划转外汇资金以及境内保险机构 ┃
┃     │         │         │         │向境外划转外汇资金须提交相应凭证直接在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付手┃
┃     │         │         │         │续。                              ┃
┃     │         │         │         │7、保险经营机构外汇经营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
┃     │         │         │         │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进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
┃     │         │         │         │公司的外汇账户有关数据信息,应当由所在地分局汇总后统一转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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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暂行规定》   │1、开户申请书;  │保险经营机构因业 │1、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
┃构开立境外│         │2、证明开户用途  │务需要开立境外外 │2、保险经营机构境外外汇账户使用范围为下列的部分或全部:境外发  ┃
┃外汇账户 │         │的文件;     │汇账户,应当向所 │债、借款、上市所筹资金暂时存放境外;偿还外债之前将偿债资金暂时 ┃
┃     │         │3、境外账户所涉  │在地分局提出申请 │存放境外;外汇保险费的收入和支出;外汇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 ┃
┃     │         │及的外汇业务开展 │,并转报国家外汇 │入和支出;外汇再保险分保费及相关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外汇再保险 ┃
┃     │         │情况的报告;   │管理局核准。   │项下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用途。  ┃
┃     │         │4、《经营保险业  │没有取得《经营外 │3、保险经营机构境外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由  ┃
┃     │         │务许可证》和《经 │汇业务许可证》的 │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进行,分局汇总后统一转报总局。       ┃
┃     │         │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保险经营机构,原 │                                ┃
┃     │         │》正、副本复印件 │则上不得开立境外 │                                ┃
┃     │         │;        │账户。      │                                ┃
┃     │         │5、公司境外账户  │         │                                ┃
┃     │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         │                                ┃
┃     │         │程;       │         │                                ┃
┃     │         │6、公司主要的境  │         │                                ┃
┃     │         │外往来机构名单; │         │                                ┃
┃     │         │7、外汇局要求的  │         │                                ┃
┃     │         │其他文件和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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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 │1.《中华人民共  │1、开户申请书;  │保险经纪公司外汇专│1、保险经纪公司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开立用于待收待付性质的经 ┃
┃公司经常 │和国外汇管理条  │2、加盖公司公章的 │用账户属于经常项目│常项目外汇账户。                        ┃
┃项目外汇 │例》       │《经营保险经纪业 │外汇账户,按照经常│2、账户收支范围限定为:从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 ┃
┃账户   │2.《暂行规定》  │务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取的暂收待付保险费;从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待付┃
┃     │         │3、申请机构的工商 │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赔偿;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保险金;向投保┃
┃     │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赔偿;将经纪佣金结┃
┃     │         │4、组织机构代码证 │系统”进行统计管理│汇。                              ┃
┃     │         │复印件;     │。        │3、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外汇保险经纪的业务和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及具体 ┃
┃     │         │5、公司章程;   │         │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外汇局进行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并取得其核发的考核文┃
┃     │         │6、外汇业务人员的 │         │件。                              ┃
┃     │         │名单、履历及外汇局│         │                                ┃
┃     │         │核发的从业人员外汇│         │                                ┃
┃     │         │管理知识考核文件;│         │                                ┃
┃     │         │7、外汇局要求的其 │         │                                ┃
┃     │         │他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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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 │1.《中华人民共  │1、开户申请书;  │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1、保险代理公司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开立用于待收待付性质的经 ┃
┃公司经常 │和国外汇管理条  │2、加盖公司公章的 │公司(包括专业和兼│常项目外汇账户。                        ┃
┃项目外汇 │例》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代理公司)因经营│2、账户收支范围限定为:从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 ┃
┃账户   │2.《暂行规定》  │许可证》复印件; │需要可以向所在地外│取的暂收待付保险费;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
┃     │         │3、申请机构的工商 │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保险费。                            ┃
┃     │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目外汇账户,按照经│3、保险代理公司负责外汇保险代理的业务和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及具体 ┃
┃     │         │4、组织机构代码证 │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外汇局进行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并取得其核发的考核文┃
┃     │         │复印件;     │相关规定执行,纳入│件。                              ┃
┃     │         │5、公司章程;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                                ┃
┃     │         │6、外汇业务人员的 │系统”进行统计管理│                                ┃
┃     │         │名单、履历及外汇 │。其他保险代理机构│                                ┃
┃     │         │局核发的从业人员 │不得申请开户。  │                                ┃
┃     │         │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         │                                ┃
┃     │         │文件;      │         │                                ┃
┃     │         │7、外汇局要求的  │         │                                ┃
┃     │         │其他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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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         │         │经外汇局核准从事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
┃构的外汇资│1.《中华人    │1、外汇局颁发的《 │外汇同业拆借业务 │2、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具有外汇资金运用资格的保险经营机构可向所 ┃
┃金运用账户│民共和国外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外汇债券买卖业 │在地外汇局分局申请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分局核准开户后,应当要 ┃
┃     │汇管理条例    │》正副本复印件; │务以及其他外汇资 │求该经营机构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到分局备案。          ┃
┃     │》        │2、外汇局要求的其 │产运用业务的保险 │3、外汇资金运用账户附属于外汇投资业务,该账户专款专用。收入范围 ┃
┃     │2.《暂行规    │他文件资料。   │经营机构可以申请 │为:从保险经营机构外汇经营账户转入的外汇资金;拆入资金;出售外汇┃
┃     │定》       │         │开立外汇资金运用 │有价证券所得;有关利息收入;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
┃     │         │         │账户。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经营账户转出外汇资金;拆出资金;购买外汇有价证券┃
┃     │         │         │         │支出;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
┃     │         │         │         │4、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资金运用所需要的资金托管账户属于外汇资金运用 ┃
┃     │         │         │         │账户范围,应当按照上述管理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
┃     │         │         │         │5、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 ┃
┃     │         │         │         │工作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进行,分局汇总后统一转报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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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公│         │1、书面申请;   │经保监会批准在境 │5、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筹备期内,凭保监会核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司分公司、│1.《中华人    │2、保监会批准筹建 │内筹备的中外合资 │出具的预登记证明等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账户用于验资。   ┃
┃中外合资保│民共和国外    │的批复;     │保险公司、外国保 │6、临时账户收入为汇入或经批准购入的外汇资本金,临时账户外汇支出 ┃
┃险公司筹建│汇管理条例    │3、工商行政管理部 │险公司分公司,可 │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
┃期开立临时│》        │门关于筹建公司的名│以向所在地外汇局 │7、此类临时账户有效期为1年。                  ┃
┃账户   │2.《暂行规    │称预核准文件;  │申请开立外汇资本 │8、公司成立后,临时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划入公司资本金账户。如果公 ┃
┃     │定》       │4、合资保险公司还 │金的临时账户用于 │司未成立,经外汇局核准资金可以汇出境外。            ┃
┃     │         │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验资。      │9、账户内资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                 ┃
┃     │         │资合同(协议); │         │10、如因故需展期,凭保监会核准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 │         │                                ┃
┃     │         │他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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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公│1.《中华人民共和国│1、书面申请;   │外资保险公司开立外│1、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保险公司办理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变 ┃
┃司分公司、│外汇管理条例》2.《│2、保险经营机构提 │汇资本金账户,需经│更和关闭;                           ┃
┃中外合资保│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供的加盖单位公章 │所在地外汇局批准。│2、账户收入范围为:从临时账户转入的本公司外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
┃险公司正式│理办法》     │的中国保监会批准 │         │支出范围为:经常项下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     ┃
┃设立后申请│3.《结汇、售汇及付│公司开业的文件复 │         │                                ┃
┃开立外汇资│汇管理规定》   │印件;      │         │                                ┃
┃本金账户 │4.《暂行规定》  │3、工商营业执照  │         │                                ┃
┃     │5.《关于加强资本项│复印件;     │         │                                ┃
┃     │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4、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     │的通知》     │复印件;     │         │                                ┃
┃     │         │5 公司章程;   │         │                                ┃
┃     │         │6、外汇局要求的其 │         │                                ┃
┃     │         │他材料。     │         │                                ┃
┠─────┼─────────┼─────────┼─────────┼────────────────────────────────┨
┃保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1、书面申请;   │保险公司吸收外国 │1、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保险公司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 ┃
┃法人机构)│外汇管理条例》  │2、加盖公司公章的 │参股开立外汇资本 │闭;                              ┃
┃吸收外国参│2.《境内机构外汇账│《经营保险业务许 │金账户,需经所在 │2、账户收入范围为:境外汇入的股权交易项下资金;支出范围为:经常 ┃
┃股开立外汇│户管理办法》   │可证》复印件;  │地外汇局批准。  │项下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             ┃
┃资本金账户│3.《结汇、售汇及付│3、工商营业执照复 │         │3、账户限额为保监会批准合资募股批复中规定的全部外国投资者购买公 ┃
┃     │汇管理规定》   │印件;      │         │司股权的交易总额。                       ┃
┃     │4.《关于加强资本项│4、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     │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复印件;     │         │                                ┃
┃     │的通知》     │5、合资合作合同、 │         │                                ┃
┃     │         │章程;      │         │                                ┃
┃     │         │6、批准合资、募股 │         │                                ┃
┃     │         │的批复;     │         │                                ┃
┃     │         │7、外国投资者的背 │         │                                ┃
┃     │         │景材料;     │         │                                ┃
┃     │         │8、外汇局要求的其 │         │                                ┃
┃     │         │他材料。     │         │                                ┃
┠─────┼─────────┼─────────┼─────────┼────────────────────────────────┨
┃保险经营机│1.《中华人民共和国│1、开户申请书;  │1、适用于尚未取得 │1、未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保险经营机构,有其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
┃构开立其他│外汇管理条例》  │2、保监会颁发的  │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或除外汇保费或给付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可 ┃
┃的资本项目│2.《境内外汇账户管│《经营保险业务许 │保险经营机构。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
┃外汇账户或│理规定》     │可证》正副本复印 │2、此类保险经营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
┃经常项目外│3、《国家外汇管理 │件;       │构如果不能提供外汇│2、该类账户不得涉及外汇保费、赔偿或给付的收支。         ┃
┃汇账户  │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3、申请机构的工  │收入来源的相关证明│3、该类账户实行限额管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 ┃
┃     │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开立外汇账户│息系统”管理。                         ┃
┃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4、有资本项目外汇 │。        │                                ┃
┃     │》        │收入或除外汇保费 │         │                                ┃
┃     │4、《国家外汇管理 │或给付以外的经常 │         │                                ┃
┃     │局综合司关于下发 │项目外汇收入的证 │         │                                ┃
┃     │2003年全国资本项目│明材料;     │         │                                ┃
┃     │外汇管理工作暨培训│5、外汇局要求的  │         │                                ┃
┃     │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其他材料。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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