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安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觉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取得成效。
二、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与差距,抓紧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学组织和调配工作力量,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方案,请于7月底前上报我部。
三、指导街道社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帮助街道社区搞好统筹规划和安排,按照《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目前难以全部落实到位的,今年下半年要首先重点抓好4件事:一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二是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三是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四是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展工作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尚未完成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任务的地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抓紧把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工作条件落实到位,尽快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起来。对街道不具备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条件的,可以由市或区统一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