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3年 第25号)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72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籼米266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26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棉花89.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