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
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2-2003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3]7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2-2003年度课题研究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定于2003年10月中旬对我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2-2003年度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达2003年课题研究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省中医药行政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2-2003年度课题的执行情况检查,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并请于2003年10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告表一式三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为了便于分类检查,请务必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封面上填全课题任务书编号。逾期不报者,视为课题未执行,停拨2003年课题研究经费,追还2002年经费,并通报批评,视情况撤消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