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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5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的一项具体措施,意义重大。今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克服非典疫情的影响,积极主动地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困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目前还有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大专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尚未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任务仍然很重。为了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把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深入研究,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已有措施的落实,并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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