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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3]36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克服重建轻管、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开发等不合理现象,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及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由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络、水利数据中心构成。
  水利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构成。
  第三条 水利信息化建设包括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和地方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部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央投资的其他水利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地方水利信息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水利信息化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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