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其他品种,本次重点检查以下环节:
1.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产品出厂是否经过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3.是否严格执行标准;
4.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5.检验设施是否完备;
6.采购、检测和生产记录是否齐全;
7.净化设施是否持续运行并达到规定要求(无菌产品)等。
凡已通过GB/T19001(2)和YY/T0287(8)质量认证的企业,由质量认证机构组织进行检查的结果,应向国家和所在省级药监局通报,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参考。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产品注册的专项治理,使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1.经过重新审核和上市后再评价,确认在机理和临床上没有医疗功效的产品,应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被清除出医疗器械市场;
2.植入体内的高风险产品的市场准入得到强化,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更加清晰;
3.注册产品的说明书、随机文件得到规范,能够准确反映产品功效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切实维护使用者的权益;
4.全系统的注册工作得到规范,已注册产品的资料归档完备,能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监督的需要;
5.全面掌握全国医疗器械注册情况,为市场监督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二)通过对生产企业的治理,使医疗器械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1.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多年整顿治理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反弹苗头得到遏制;
2.全部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3.所有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应达到100%;
4.所有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主要项目的符合率达到100%;
5.国家和省级产品监督抽查的合格率在原基础上大幅度提高。
(三)通过全面清理工作,使部分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没有科学依据和临床有效证据的产品,包括标称为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和冠以医疗用途的日常生活用品等得到清除,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得到规范,适应症、适用范围科学、准确;
2.一次性塑料血袋、橡胶避孕套、外科植入物等产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人体测温仪等产品质量稳定性显著提高;
3.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符合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外科植入物和生物矫形材料的生产得到严格规范,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