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科学
规范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3]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目前我国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秩序正逐步恢复。总体上看,前一阶段口岸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卫生检疫措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随着疫情的缓解,出入境旅客逐渐回升,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面临工作量增大和防治难度加大新的考验。为巩固目前的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弹,对口岸非典卫生检疫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总结完善,对一些应急措施要适时调整,使口岸非典卫生检疫工作进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与逐步恢复的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相适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第11号)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要加强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工作,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明卡》填报工作。出国(境)人员需要向对方国家、地区出具健康证明的,按质检总局和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按我国加入有关多边条约办理。在目前疫情趋于缓和,出入境人员日益增加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克服思想麻痹、工作松懈的情绪,要充分认识非典疫情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在口岸非典防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的关键时期,务必按照温家宝总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守岗位,恪守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到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科学规范口岸非典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口岸非典卫生检疫措施延长一年,坚决防止非典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二、科学规范口岸非典防治工作,使口岸非典防治工作进入依法和科学防治的轨道
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非典型肺炎口岸控制预案》,要针对出入境人员逐步增加,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难度加大的新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口岸非典卫生检疫的各项规程,使口岸各项非典防治措施更加科学规范。
(一)规范出入境旅检通道检验检疫查验台等设施的设置。各口岸在出入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验检疫查验台,特别是出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疫查验台要继续保留,对不适应查验工作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