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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帮助
 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3]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3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新修订的国际标准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尽快将该国家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总局已经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等单位依据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ISO10012,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测体系的确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拟于国家标准修订后公布实施,以替代现行有关规定。总局2003年安排了对103家企业开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现就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布后,应按新要求开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颁发新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请有关考评人员和企业抓紧学习新国际标准,为下一步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准备。考虑到新旧标准转换需要过渡时间,被列入2003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计划的企业,可适当推迟考核时间,如今年不能完成的,可推迟至2004年上半年。“规范”公布前,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工作的单位,可根据企业的意愿,按原要求考核,颁发原用证书或按“规范”考核,颁发新证书。原已获证的企业,如需按照“规范”建立计量检测体系,需重新考核合格后,颁发新证书。
  二、总局委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开展国家计量检测体系考评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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